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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排烟设施设置要点解读:这些场所必须设排烟

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排烟设施设置要点解读:这些场所必须设排烟

2026-09-12

GB 55037-2022 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。本文结合各地消防审图常见错误,系统梳理排烟设施应设部位、无窗房间「50㎡/200㎡」规则与常见不合规情形,供设计与采购各方对照自查。

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 55037-2022(以下简称《通规》)为国家强制性规范,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,与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GB 55036-2022、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 共同构成当前防排烟设计与验收的基本依据。从近期各地发布的消防设计常见错误汇编来看,排烟设施「应设未设」与「设置不符合」仍是高频问题,本文梳理要点如下。

【一、应采取排烟措施的场所(通规 8.2.2 条)】包括:建筑面积大于 300㎡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/房间;建筑面积大于 100㎡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;建筑面积大于 5000㎡ 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(高温生产工艺除外);建筑面积大于 1000㎡ 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;建筑面积大于 300㎡ 的地上丙类库房;设置在地下、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;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100㎡ 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;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㎡ 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;中庭;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 20m 的疏散走道等。

【二、无窗房间「50㎡/200㎡」规则(通规 8.2.5 条)】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、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:房间建筑面积大于 50㎡ 的应设;单个房间不大于 50㎡ 但区域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㎡ 的也应设。按实施指南解读,当每间房间均不大于 50㎡ 且区域总面积大于 200㎡ 时,房间内可不设排烟,但房间外的公共区应设置排烟设施。

【三、常见不合规情形】1. 将防火窗、固定窗当作「可开启外窗」用于自然排烟——两者均不属于可开启外窗,不能视为自然排烟窗口;2. 无窗房间漏设排烟,或自然排烟窗选型不满足有效开窗面积;3. 燃气厨房二次深化时,消防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系统仅预留安装条件——审图口径明确:涉及消防安全的排烟与事故通风必须设计到位,不得仅预留。

【四、对设备采购的提示】排烟系统一经确定,风阀、风口、风机等产品的耐火性能与联动可靠性直接关系验收与消防安全。建议采购方选择具备 CCCF 认证与型式检验报告的正规厂家,并在图纸会审阶段即明确阀门动作温度、联动逻辑与安装方向,避免后期返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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